早前看過一篇關於「音樂人」的文章,而我自己對「音樂人」和「音樂家」便有以下見解:
香港人有一個很奇怪的習慣。我們會將以古典音樂為職業的人,就如指揮家葉詠詩、鋼琴演奏家李嘉齡等稱之為「音樂家」。可是以流行音樂(pop music)為工作的人-伍樂城、雷頌德、王雙駿等等就會稱為「音樂人」。當我跟友人提及這奇怪的現象時,友人便說:「可能是因為香港人認為古典音樂較高尚,因此古典音樂人會被稱為好像比較respectful的音樂「家」。相反,香港人普遍認為流行音樂較通俗,沒有古典音樂那樣高尚的情操,所以只能被稱為音樂『人』。」可是我卻抱著不同的看法。
以古典音樂為職業的人被稱為「音樂家」,就和「畫家」、「書法家」、「雕塑家」等稱號一樣,是示意著這些人應有某程度上的造詣和成就。就以「畫家」這個稱號為例,畢加索這位畫藝高明,成就非凡的人可以被稱為「畫家」,但是在幼稚園教小朋友繪畫的教師一般不會被認定為「畫家」。要成為古典音樂家需要某程度上的造詣及成就是無可厚非的,因為古典音樂著重追求完美的演繹,而要盡乎完美地演繹出作曲家本身的情感是需要對作品和作曲家有深入的認識和了解。當演奏者要演奏好作品也需要爐火純青的技巧(Rachmaninov 的 Piano Concerto No.3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如若常人對古典音樂沒有認識和理解,聽的無論是 Bach 又或是 Bartok 的作品,也許都不會太懂欣賞當中的brilliance。因此,本人認為對古典音樂有一定認識的人較能享受其中。
另一方面,我認為pop music「音樂人」這個稱呼不像「音樂家」,不一定需要一定的成就和造詣才能qualify。一個參與「曲詞編監」的流行音樂製作人固然是「音樂人」,但是一位從未學過音樂的歌迷也可以是「音樂人」,只要你讓流行音樂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你便是一個「音樂人」。「音樂人」這稱呼無歧視無限制,它包括了所有享受音樂、愛音樂、以及以任何形式參與音樂的「人」。因此我認為pop music被稱為「音樂人」而非「音樂家」的原因不是流行音樂不夠古典音樂高尚、不夠古典音樂一樣值得尊重,而是因為這個稱呼帶著流行音樂前人人平等的含義。
(刋登於re:spect 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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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mie Wong簡介:
現正於瑪利曼中學就讀中六
於伯樂音樂學院修讀「音樂製作文憑課程」
07年簽約成為伯樂製作旗下作曲人 / 音樂製作人
作品包括:江若琳《變走他》、吳雨霏《暫借問》及「和諧之家」活動創作主題曲《記得我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