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nando Chiu-hung Cheung:「殘疾最低工資的魚與熊掌」
殘疾最低工資的魚與熊掌
《星島日報》一家之言2009年10月14日
張超雄「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 師
電視畫面出現的女工以一雙巧手,瞬間已縫製出一件又一件 精品。不說不知,記者所在的是盲人工廠,訪問的主角自然 是失明人。她,是邱苑玲,是個揚眉女子,勇於表達不平事 ,我跟她認識已有好些年。
看到苑玲以電衣車把布料變成衣服,旁人可能無法相信她是 個盲人,聽到她竟滿足於僅三千元的收入,可能感到驚訝, 因為這個水平連基本生活也難以維持。但當知道苑玲原來是 個殘疾人,你又可會另有所想?在香港,為何殘疾人士接受 低薪是個定理?
假若你認同在一個富裕社會,任何人只要願意辛勤工作,賺 取的回報應足以維生;那麼適用於殘疾人士的,便不應有另 一套工作倫理觀。最低工資對不論是殘疾人或普通人,根本 的意義應該是一致的。
然而,苑玲害怕最低工資將剝奪她僅有的工機會,卻又是不 少殘疾人士的顧慮。本港市場對殘疾人士的排斥情況特別嚴 重,其勞動參與率只有13.2%,跟很多先進國家40% 的比例相距甚遠。殘疾人士就業困難是事實,然我們該做的 ,不是將殘疾人士剔出保障範圍;相反,我們應該討論如何 在最低工資下保障他們的就業機會,同時改善他們的貧窮處 境。
根據政府的建議,最低工資將涵蓋殘疾人士,同時會有一套 機制為殘疾僱員評估生產力,以得出一個以百分比計算的最 低工資水平。此方案既可保障殘疾僱員獲得合理工資,同時 維持機構的競爭力。不過,這個「打了折扣」的最低工資水 平,不但失卻最低工資原要維持的工作倫理,評估機制更有 機會淪為資方的壓榨工具。
為此,筆者建議由政府以工資補貼或企業稅務優惠的形式, 補上由評估機制得出的工資差額。例如一名殘疾人士被評只 及常人八成生產力,政府便會補上其餘兩成工資。一方面, 企業不會因聘用殘疾人士而增加成本;另方面,殘疾人士亦 可獲得工作機會和工資保障。而納稅人亦不會蒙受損失,因 為對殘疾人士進行的工資補貼,成本可能比以綜援支付他們 的生活開支更低。
為免市場因成本上升減少殘疾人士職位,在實施最低工資的 同時,應輔以就業配額制度,規定所有政府部門、僱用50 人以上的公營或資助機構,以及僱用100人以上的私營企 業,聘用最少2%殘疾僱員,並由政府向該等機構或企業提 供所需配套和稅務優惠。殘疾僱員未達指標的機構或企業, 可選擇繳納罰款或向聘用殘疾人士的社會企業及庇護工場等 購買服務或產品。在此等措施下,最低工資既可保障殘疾就 業,亦可令他們免於貧窮。
在絕大部分先進地區,除了最低工資,殘疾人士同時受到保 險制度保障。殘疾保險屬全民性,水平足以應付殘疾人士基 本生活所需。反觀香港,殘疾人士若不領取綜援,一般便只 有1,280元傷殘津貼,金額就是連應付基本醫療也不夠 。因此,最低工資只是第一步,只有改善基本安全網,才能 同時保障沒有工作能力的一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政府拋出的最低工資方案,部分建議對 殘疾人士甚為不利。例如殘疾僱員在接受生產力評估期間, 只能享有最低工資的五成。在完成四周評估期後,僱主有權 不再聘用該殘疾人士。為免觸犯勞工法例,政府更打算就此 修改《殘疾歧視條例》。該等歧視性的附加條件對誰有利, 不辯自明,卻大大削弱最低工資和《殘疾歧視條例》的原有 保障。
若有人問:殘疾人士要的是合理工資,還是僅有的工作機會 ?筆者答案是:兩者皆要!工作既是人的基本權利,合理工 資亦是社會公義的踐行,兩者缺一不可。從外國經驗看來, 只要有整全的殘疾就業和福利政策,工作機會和合理工資並 不互相排斥。因此,殘疾人士能否在最低工資下最終獲益, 便要看政府的視野和決心了。
張超雄「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
電視畫面出現的女工以一雙巧手,瞬間已縫製出一件又一件
看到苑玲以電衣車把布料變成衣服,旁人可能無法相信她是
假若你認同在一個富裕社會,任何人只要願意辛勤工作,賺
然而,苑玲害怕最低工資將剝奪她僅有的工機會,卻又是不
根據政府的建議,最低工資將涵蓋殘疾人士,同時會有一套
為此,筆者建議由政府以工資補貼或企業稅務優惠的形式,
為免市場因成本上升減少殘疾人士職位,在實施最低工資的
在絕大部分先進地區,除了最低工資,殘疾人士同時受到保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政府拋出的最低工資方案,部分建議對
若有人問:殘疾人士要的是合理工資,還是僅有的工作機會

